2,4-滴和2,4-滴钠盐
2,4-滴和2,4-滴钠盐常用作除草剂,可用于防除禾谷类作物田中的双子叶杂草,防止果实早落花、落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柑中2,4-滴和2,4-滴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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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整理自官方抽检通告附件中的检测说明与食品安全小知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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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滴和2,4-滴钠盐常用作除草剂,可用于防除禾谷类作物田中的双子叶杂草,防止果实早落花、落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柑中2,4-滴和2,4-滴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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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体内激素的平衡。由于其对人体具有一定积累毒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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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体内激素的平衡。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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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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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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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可由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在适宜的条件下形成,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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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杀螨醇是一种广谱性有机氯杀螨剂,一般用于杀灭棉花、果树、花卉等的螨虫。长期食用三氯杀螨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饮料类中三氯杀螨醇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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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一种白色至近白色、无臭的结晶性粉末,以蔗糖为原料经氯化加工而成的功能性甜味剂,甜度高,热稳定性较好,不会引起龋齿,在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对三氯蔗糖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作出了规定,例如方便米面制品中三氯蔗糖的最大使用量为0.6 g/kg。生产或超量使用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应严格按照标准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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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醇在食品中可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丙二醇最大使用量为3.0 g/kg。毒死蜱属于中低毒有机磷类农药,主要用于粮食、果树、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杀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含量越高酱油质量越好、鲜味越浓,不合格主要影响酱油产品的风味,《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规定酱油氨基酸态氮≥0.4 g/100mL。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规定餐桌酱油中的菌落总数应≤30000 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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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基麦芽酚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为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为增香剂。因植物油脂没有加香的必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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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螨唑为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能防治柑橘、梨果、草莓和蔬菜上的植食性螨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黄瓜中乙螨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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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是一种缓效型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可防治蚜虫、螟虫等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害虫。该药剂施用后在植物体内和土壤中可逐步降解为甲胺磷发挥杀虫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量为0.02 mg/kg,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量同样为0.02 mg/kg。生产中应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防止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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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灭菌乳》(GB 25190)、《巴氏杀菌乳》(GB 19645)、《调制乳》(GB 25191)、《乳粉》(GB 19644)、《干酪》(GB 5420)、《再制干酪》(GB 25192)、《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炼乳》(GB 1310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等2011年第1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检验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地塞米松、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嘧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丙二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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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以及硫磺、焦亚硫酸钾、亚硫酸盐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 0.1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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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磺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中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为0.1 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食用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值为0.03 g/kg;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中不得超过0.05 g/kg;干制蔬菜中不得超过0.2 g/kg;饼干中不得超过0.1 g/kg;香辛料类调味品中未规定允许使用,即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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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戊灵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可用于谷物、洋葱、韭菜等多种作物田防除杂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二甲戊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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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体内。动物食品中高含量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均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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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为肉制品常用添加剂(护色、防腐),高剂量可生成亚硝胺致癌。GB 2760-2014规定酱卤肉制品残留量≤30 mg/kg(以亚硝酸钠计),本次实测44 mg/kg。霉菌和酵母为常见真菌污染指示菌,GB 31637-2016规定食用淀粉中≤10³ CFU/g,土豆淀粉实测2.7×10³ CFU/g。镉为重金属,水产甲壳类限量0.5 mg/kg,海梭子蟹实测2.1 mg/kg。克百威为高毒农药,鳞茎类蔬菜最大残留0.02 mg/kg,韭菜实测0.034 mg/kg。恩诺沙星为氟喹诺酮类兽药,产蛋鸡禁用,鸡蛋实测16.1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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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以SO2计)不应超过0.02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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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以 SO₂ 计)应不超过 0.02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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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数据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于 2026-07-10